有机肥要大爆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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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与此同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于6月22日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退化耕地治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甘肃、宁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
开展退化耕地治理是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守牢耕地质量红线,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2022年,中央财政通过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继续支持退化耕地治理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 〕13号)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确保工作成效,现将2022年退化耕地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田就是农田,而且必须是良田”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提升耕地地力、推进耕地可持续利用为目标,针对不同区域土壤酸化、盐碱化问题,开展退化耕地治理试点,加强科研与推广的融合,研究总结综合治理技术模式,因地制宜推广应用,促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
二、任务目标
在2020—2021年退化耕地治理试点基础上,继续在长江中下游、西南地区、华南地区等南方粮食主产区的严重酸化区域加强酸化耕地治理试点;在西北灌溉区、滨海地区和松嫩平原西部等盐碱地集中分布区加强盐碱耕地治理试点。每个项目县(市、区)至少形成1套适宜当地推广的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技术模式,至少建成1个千亩以上集中连片综合治理试点区。每个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实际总结形成分类分区、切实有效、适宜推广的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技术模式体系。到2025年,项目区耕地质量提升0.5个等级,酸化耕地土壤pH值平均增加0.5个单位,盐碱耕地含盐量小于0.3% 。
三、实施内容
(一)持续推进酸化耕地治理。继续在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壤pH值小于5.5的强酸性耕地上开展酸化土壤治理试点,集成展示施用石灰质物质和酸性土壤调理剂、种植绿肥还田、增施有机肥等技术措施,因地制宜试验总结酸化耕地综合治理技术模式。
(二)持续推进盐碱耕地治理。继续在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山东、河南、甘肃、宁夏等8省(自治区),开展轻、中度盐碱耕地治理试点。结合排灌设施建设,集成展示施用碱性土壤调理剂、耕作压盐、增施有机肥等技术措施,因地制宜试验总结盐碱耕地综合治理技术模式。
四、工作要求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各炒一盘菜、共做一桌席”的原则,协调有关部门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指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聚焦耕地质量保护,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畜禽粪污有机肥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有机肥综合利用、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等项目统筹实施,协同推进耕地质量提升。
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宣传解读退化耕地治理等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及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退化耕地治理等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农业农村部